晚了!世體:呂迪格事發12小時后才道歉不會被認定為悔過而減刑

        世界體育報

        體育播報4月28日宣 國王杯皇馬vs巴薩第120分鐘,呂迪格向主裁判投擲冰塊,被紅牌直接罰下。西媒《世界體育報》報道,盡管呂迪格在社媒進行了道歉,但是這并不會影響他被處罰。

        呂迪格在社交平臺發布聲明,就國王杯決賽尾聲階段發生的事件致歉。他特別向被投擲冰塊的當值主裁表達了歉意。

        他的行為被主裁德布爾戈斯寫入了裁判報告:“第120分鐘,22號球員安東尼奧-呂迪格因以下原因被驅逐出場:從技術區投擲物體但未擊中我。在出示紅牌后,其被多名技術團隊成員阻攔,期間表現出攻擊性姿態。”

        世體報道,呂迪格的悔過行為,不會對非職業競賽紀律委員會下周即將宣布的處罰決定產生任何影響。

        《紀律條例》第10條關于減輕處罰情形的條款中,明確規定僅適用于“主動悔過”。而事發十二小時后的悔過行為無法被認定為主動。本賽季已有先例:萊加內斯球員奧斯卡-羅德里格斯與比利亞雷亞爾球員皮諾的沖突事件中,前者數日后的致歉未被采納;又如科雷亞在對陣赫塔費被罰下后辱罵主裁,其后續道歉同樣因缺乏即時性而不予考慮。

        呂迪格面臨多重處罰可能性。根據《紀律條例》第101條:“以抓扯、推搡或搖晃等非明顯暴力手段對待裁判,未表現出主觀攻擊意圖者,將處以四至十二場禁賽。”該條款最可能適用于本案,鑒于其行為可被定性為“針對裁判的輕度暴力態度”。

        具體量刑可能參考維尼修斯在梅斯塔利亞球場被驅逐的判例,當時維尼修斯被索托-格拉多出示紅牌后同樣需要他人阻攔,最終維持原判。若按此標準,呂迪格或將面臨4場禁賽,自本周末對陣塞爾塔開始執行,后續將缺席國家德比以及對陣馬洛卡、塞維利亞的比賽,直至賽季收官戰方能復出。

        若紀律委員會援引第123條將事件定性為“藐視裁判”,最高可處四場禁賽,但該處罰將延至下賽季國王杯執行。條例顯示:“以輕蔑或不敬態度對待裁判、官員或體育主管部門,且未構成更嚴重違規者,處兩至三場禁賽或最高一個月禁賽期。”

        值得注意的是,貝林厄姆因類似違規也面臨加重處罰的風險,可能被追加禁賽場次;巴斯克斯則因抗議裁判的行為將接受兩場禁賽處罰,相關處罰同樣適用于國王杯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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